释义 |
“你们就是看不起我是外地人,也不准我儿子接近他的爷爷奶奶,怕他学着说我们外地话,这婚我同意离!”李先生在法庭上当面跟柳小姐和法官表明了他的态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 情 原来柳小姐和江西籍李先生2007年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相识,两人都是“80”后,在一起工作期间互生好感并开始恋爱,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当地,2010年两人可爱的儿子便出生了。但是好景不长,柳小姐说2013年李先生自他的单位倒闭后,便一直失业在家,经常上网、玩游戏,也无心找工作,所以李先生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小事就跟她和她的父母争吵,最严重的一次因动手还报了警。而李先生反驳称,他并没有失业在家,之前从公司离职时也拿到了公司给的补偿款,没过多久他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同时他也向法官展示了他目前工作每月所发的工资条。他还称跟柳小姐的矛盾源头其实只是因为“他是外地人”。每次一有争吵,柳小姐的父母总拿他是外地人的由头来说事,平时也不许儿子跟外地小孩玩耍,最让李先生感到愤怒的是,甚至不允许他带他的儿子去看爷爷奶奶,认为外地人的生活、卫生习惯没法和本地人比。2017年,在柳小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李先生即表示他同意离婚,但是强烈表示要让儿子跟他一起生活,因为他比柳小姐更关心儿子的生活起居,而且他的工资水平也比柳小姐高。 法官在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现在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法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由谁抚养儿子方面,法官从情理出发,在双方均有意愿抚养的基础上,根据婚生子的生活情况、双方的工作收入情况和抚养意愿程度上,法官认为由李先生抚养为宜,但是柳小姐享有探视的权利。 法官说法:法院受理离婚纠纷案件后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均坚持要求离婚的,应视为无和好可能而准予离婚。在本案中,面对有地域差别的婚姻,夫妻更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感恩父母,善待对方的亲人,对待双方父母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作为家长也应视女婿、媳妇为己出,婚姻是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需要双方大家庭一起努力经营,才能成就一辈子的圆满。幸福一定属于有智慧、懂生活的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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