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什么时候开始计提折旧 |
释义 |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净残值-以前年度累计折旧)÷2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三、固定资产如何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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