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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
释义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一、如何开劳务承包公司
    (一)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五)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七)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九)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外包和派遣的区别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他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由发包单位将公司部分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外包和派遣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多体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照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涉及三重法律关系,即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
    而劳务外包涉及两重法律关系。即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承包方与其“从事外包工作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发包方与外包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其它外包关系。
    3、经营资质不同
    外包的承包人不需要有经营资质,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派遣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经营组织。
    4、核心要素不同
    劳务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员工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派遣员工是否达到预期的产值、成品率的成败风险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方关注的是承包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方如何完成的工作,并不是发包方关注的核心。
    5、用工的范围不同
    劳务派遣因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范围仅是某个岗位或某几个岗位的某几个人数。
    劳务外包则是一个有完整的功能的部分,其外包员工应当涵盖或者构成某个完整的功能。
    6、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结算方式不同
    外包劳动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按照劳务外包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合同的标的是“事”,
    派遣劳动按派遣的人数、工时、单价来确定,与劳动时间直接挂钩,其合同表达一般是“人”
    8、会计结算不同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的统计范围,具体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劳务外包中,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外包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外包费用不纳入发包方的工资总额。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属于劳动关系中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方式,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当事人,而一般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法律规定,至少时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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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