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车在珠海年检需要什么 |
释义 | 办理条件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材料 (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1、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1、受理2、出具《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拓展资料:车辆年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2、享受免检的期限为6年,包括在今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具体说来,即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两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 3、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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