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流动就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在厦缴费情况: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待遇归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厦缴费情况:正在厦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厦门保留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同时满足:1、虽从未在厦门参保,但曾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缴费过的2、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福建省内无以单位缴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参保,但在其他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参保人账目正确且在向厦门市税务部门申请停保的信息已传送到社保系统(一般为停保的次月10号)后,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开具材料,直接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本人需要查询打印材料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至“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自助服务机、社保经办窗口即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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