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领取失业金流程和条件 |
释义 | 办理条件: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申领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成都失业金如何领取以及领取条件: 办理部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7706585;028-87706579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楼就业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办理资格: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职工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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