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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积极配合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六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本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本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提出。
    当事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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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