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应当尽可能使用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和文字。对于中国而言,作为国家官方语言和通用文字的中文,被广泛应用于政府和公共事务领域,并且被全球各地的华人所熟知和使用。因此,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应当使用中文作为主要宣传语言和文字。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他语言进行宣传。例如,在涉及到境外人员和机构的事项中,可以使用英文、法文、阿拉伯文等常见国际语言进行宣传。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尽可能提供中文版或中文翻译,以便国内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传法》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应当使用普通话。在向国际社会宣传时,应当使用各种形式的表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