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 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到500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到10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确定重大隐患应遵循什么原则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装置的; 3、涉及多人滞留,暴露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