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原告诉前调解无故不到场,且与法院无有效沟通,法院可依法按撤诉处理。作为被告诉前调解不到场,则法院无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将依法转入审判程序。当事人对调解方案或适用程序有异议时,可积极与法院沟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