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什么产生 |
释义 |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党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一般情况下,有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须经县、团以上党的基层委员会授权,方可审批接收新党员。 一、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人数不同。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2、委员会任期不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都是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2年或者3年。 3、地位不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党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的总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以下规定: 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三、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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