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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是山东省政府2020年发布的文件。根据《办法》,山东省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山东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等七类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山东省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确定为较大风险。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山东省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其中,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订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法律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鼓励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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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