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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释义
    自2022年7月1日起,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0元,增加45元,增比4.56%。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低保户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不含)本市同期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就医、托养等人员);
    (五)区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
    (五)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连续2年以上(含2年)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六)区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第五条 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各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民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编制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市、县(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七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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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