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中逮捕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特定情况下必须讯问;还可以听取证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后,可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立即执行并通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关于对审查逮捕的程序的规定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措施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措施是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重要环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有权知晓自己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等;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质证证人,并参与庭审过程;被告人有权享有公正审判和公开审理的权利;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外执行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审查逮捕的程序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逮捕决定的审查和决定的执行。同时,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措施也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辩护权、提供证据和质证证人的权利,以及享有公正审判和公开审理的权利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够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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