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边境通行证是指前往黑龙江、新疆、西藏、广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的边境管理区需办理的通行证件。年满16岁且有正当理由者方可申领此证。申领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以下有效证件通行,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一)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三)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须持出入境有效证件; (四)海外华侨、境外藏胞、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