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学者向当地教育局提交办学申请政局核校名教育局领表关专业业务部门进行审批育评估部门资质审查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育局审批政局法人登记行开户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务局办理票据供应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