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相关文件并提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