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迁证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准迁证是什么样的 (1)户口准迁证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户口准迁证所列项目内容必须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填写。 (2)准迁证上、下项登记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者其他符号代替;迁移人数不足四人,应将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迁移人数超过四人,须另外填写新的一页户口准迁证。填错的户口准迁证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备查。 (3)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 (4)户口准迁证第一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申请人姓名—填写在申请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常住户口,为自己亲属申请入户公民的姓名或者申请迁移者本人姓名。 2、住址或单位—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3、居民身份证编号—填写申请人和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的人员均填“未领”。 4、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5、与申请人关系—如申请人属迁移对象的,也须填写。 6、发往单位—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7、迁入地址或单位—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8、准迁原因—填写批准入户的理由。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随军”、“工作调动”等。 9、批准机关—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10、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11、承办人签名盖章—由填写证件的人签名或盖章,以备查考。 (5)户口准迁证第二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准迁证发往单位的名称。如省市(市)公安局派出所或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4、第四条横线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5、第五条横线上,填写准予迁入的详细地址。 6、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6)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第一条横线上,填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 2、第二条横线上,填写申请人姓名。 3、第三条横上,用汉字大写数字填写准予迁入的人数。 4、表格内项目的填写与存根相同。 (7)骑缝处的编号和户口准迁证 一、二、三联的编号机同,由承办人使用阿拉伯数字向手工填写。 (8)户口准迁证套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户口准迁证后,在第二联和第三联的签发日期处加盖签发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