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合同可以被解除。但是,如果投保人未知患有某种疾病或者没有家族病史,不需要特别告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患有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但不影响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应当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说明解除保险合同的原因。 总结:未有视网膜病变家族史,购买重疾险时不需要特别告知,但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如果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患有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