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 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比如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等等; 第三,隐名股东难以证明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容易引起纠纷。如果双方未签订合同或者签订了合同却没有注明出资和代持股关系,则隐名股东很难证明自己的身份,从而引发纠纷。 一、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是否相同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二、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