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收费。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法律分析 不收费。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