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时,没有大病补偿。房屋拆迁的补偿是因为被拆迁的人失去了土地和房子。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征收的与房屋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住房的补偿应参照新建住房价格,以被征收人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下降为准。 一、房屋拆迁时没有大病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这个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补偿的知识土地和房子,对于个人的大病需要找到对应的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和房屋拆迁并不一样,所以在房屋拆迁时是不会得有大病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