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农业农村部是党政机关改革后,以原农业局为主体,通过整合畜牧兽医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有农业领域的组织,重新组建而成的政府工作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