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处理20年土地纠纷案件 |
释义 |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需由政府处理,法院不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政府处理。个人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政府处理,单位间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但在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确权纠纷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在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拓展延伸 长期纠纷终落幕:法院审理20年土地纠纷案件 历经20年的漫长审理,法院终于宣布了对一起长期纠纷的土地案件的裁决。这起案件涉及复杂的土地权属纠纷,双方争议激烈,经过多次调解和庭审,法院终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个决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为他们解决了多年的纠纷,也为社会带来了法律的公正和稳定。这个案件的审理历程充分展示了法院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也彰显了司法系统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承诺。 结语 经过多年的纠纷和漫长审理,法院最终宣布对一起复杂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裁决。这个决定为当事人解决了多年的纠纷,也为社会带来了法律的公正和稳定。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充分展示了法院的专业能力和公正性,彰显了司法系统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承诺。这个裁决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为他们带来了长期期盼的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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