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营业执照不是应当去工商局。而是应当去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在已经陆续撤销,与质监、食药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经合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但是不能超越权限办理公司等主体的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