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条文有哪些? |
释义 |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光缆线路施工规范 总则通信系统工程行业施工标准,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应 符合《中国通信系统工程行业施工标准光缆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和国家其他相关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施工中遵照执行。 第一节电杆和拉线 第一条 路由选择:线路和建筑物,公路,通卡车的乡村大道,铁路及与其他线路(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通信线路)的平行,交越时的隔距应符合长途通信线路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应根据选择的路由及地形和环境变化特点确定杆位(标准杆距50米),配置杆高(标准杆高8米),电杆不得戴铁帽升高。杆路应避免急转弯和直角(台角)转弯。 第三条 交越角度不得任意改变,与铁路交越角度应大于等于45度,与其他通信线路交越应大于等于30度。电杆应设在人行道边绿化带内或公路排水沟外侧一米之外。 第四条 电杆埋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杆洞洞深不得超过正负5厘米。电杆在直线段内所有杆位必须成一直线,不得发生眉毛弯,S弯现象。杆稍前后,左右偏差不得超过13杆稍。电杆竖立正直,杆根左右不得超过5厘米。 第五条 拉线应采用钢绞线,其程式应按防风拉采用72.2钢绞线。 第六条 拉线抱箍在电杆上的位置:终端拉,顶头拉,角杆拉,顺线扩拉一律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上方。 防风拉,侧面拉线装设在吊线抱箍的下方。各抱箍间的距离为10厘米±2厘米。拉线距离比等于1;不得小于0.75。 第七条 拉线扎把均采用3.0铁线另缠法或U形夹头固定,末端必须封口。各扎把必须缠绕紧密均匀,不得有明显喇叭口。 第二节吊线 第一条 为保证光缆与地面隔距要求,吊线应装置在距杆顶40至60厘米为宜(特殊情况除外),同一直线上吊线装设位置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第二条 吊线一般采用72.2钢绞线。吊线原始垂度只能小于规定值而不能大于规定值。 第三条杆距在70至120米时为跨越档,杆上应装设辅助吊线。辅助吊线程式应比正式吊线大一级为宜。辅助吊线应装置在正式吊线上方60厘米处,杆档中间设2至3处连铁将正副吊线连接。 第四条 杆距在120米以上为飞线,其施工要求按设计规定。 第五条 吊线接续应采用3.0铁线另缠或U形夹头固定的方法。 第六条 内角吊线其角深在3至8米时用4.0铁线作绑扎辅助装置。角深超过8米时用钢绞线作辅助装置,钢绞线一般长50厘米—60厘米。 第七条 遇坡度变更较大时(110杆),应装俯,仰角辅助装置。 第八条 内角吊线辅助线及俯角,仰角辅助线应与主吊线同时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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