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加贷款金额等于所购房产总价款; 3、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即购房人)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所需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但出租车从业人员不提交收入证明)。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6、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注:①上述1-7项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到同一张纸上;户口本复印件需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结婚的、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最近30日内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 ②所购房产在郑东新区的,需提供《郑州市郑东新区房地产个贷抵押档案袋》、《郑东新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③借款人或配偶为非郑州市级公积金缴存户的,由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在还公积金贷款的证明;未参加公积金制度的,由单位出具证明。 ④购买二手房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卖方夫妻双方身份、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及买卖契约和首付款收据。 ⑤转按揭不提供5-9项材料,但需提供房产证、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购房合同、原贷款近24期的还款记录及本金余额证明等材料,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暂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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