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是自己还是父母 |
释义 | 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一、格式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书 兹有我单位公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于年月日结婚,属初婚,配偶_公民,女,年月_日出生,汉族,非农户口。现暂无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一)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两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两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有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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