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游泳馆溺水可以赔偿吗 |
释义 | 一、孩子游泳馆溺水可以赔偿吗 在游泳池发生溺亡事故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务存在缺陷,对溺水死亡存在过错的,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过错的,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儿童游泳馆溺水责任怎么承担 一般情况下,依现在一般的有关案例的划分,游泳馆一半责任,临护人一半责任。如有其它因素,要兼顾考虑,比如孩子是否有相关疾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是否在游泳过程中给于了足够的关注)等。游泳是风险运动,孩子去游泳馆一定要有大人陪同监护,并高度关注,出了事赔偿得再多也没意义了。 二、扩展内容 儿童游泳馆溺水责任怎么认定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游泳池内各醒目位置要摆放各种警示牌、游泳池制度标牌以及公共设施标牌,并向游泳者宣传游泳常识和有关安全知识及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配备足量、合格的专职救护员,持证上岗等。 第二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第三需考虑幼儿的监护人(家长)是否存在对孩子临护不到位的过错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法律赋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很大的责任。但是,不少监护人并没有清楚认识到自己负有的责任有多重大,连瞬间的心不在焉都可能对孩子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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