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官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人员,其根本职责是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必须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要做审判事业的忠诚者和信守者,使公平与正义具备法律的刚性、道德的柔性。 法律依据:《法官行为规范》 第一条 忠诚坚定。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 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八十条 基本要求(一) 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二) 加强修养,严格自律;(三) 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自觉维护法官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