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享受下列劳动保护:1.禁止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禁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禁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法律依据】《劳动法》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