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领取必备清单 |
释义 | 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及程序,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照片等,缺一不可。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办理结婚证的条件为自愿、年满22周岁(男)和20周岁(女),无配偶,无近亲关系。申请需双方亲自到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符合条件的将被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 一、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需要提前准备好,少了任意一项,都不能登记结婚。 1、双方本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若身份证丢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若丢失,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3、登记照片 需要携带3张两人的合照,可以直接在登记处现场拍摄,也可以提前拍好。要求是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照,并且要露出眉毛和耳朵。 4、再婚登记 若离过婚,办理再婚登记时还须持离婚证、离婚证明。 若是离婚双方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 最新的结婚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语 结婚登记是一项需要准备充分的过程,缺少任何一项证件都将无法完成。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登记照片都是必备的材料。再婚登记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证明。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包括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准予登记。结婚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决定,希望每对新人都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开启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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