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警察处理结果不满意怎么投诉 |
释义 | 一、对警察不满意如何投诉 可以到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或控告。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具体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派出所办案不公,只要您有证据,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分局如实反映情况。公安分局经过调查核实后会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的。如果是结果不公涉及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涉及程序不公或程序违法问题可以向上级公案机关投诉或申诉。对于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申诉无果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监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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