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特征有那些,实现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留置权特征: 1、留置权具有物权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 2、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是有留置权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享有留置权,并有权优先受偿。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动产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范围已经大大扩大。不仅可以扣押债权人根据合同关系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而且可以留置债权人根据其他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二、抵押权如何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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