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选举,乡镇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党委成员是经选举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委员都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由本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