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员工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依法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则由公司或者其他的责任人来承担损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