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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问责有什么影响?
释义
    在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上级党组织自然也会同时宣布处分决定,所以有什么影响还是要看领导干部个人情况,还有上级党组织处罚的轻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第六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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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