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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释义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十三条纳税人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下个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纳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纳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后的下个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民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务清算。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具体情况如下:(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6)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代扣代缴申报期限(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的规定,符合纳税条件的人要注意申报时间,及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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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