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在司法实践当中,追偿权一般有下列几种: 一、保险公司在对财险进行赔付以后,对于侵害人取得追偿权(由被害人转让); 二、担保人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取得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 三、单位在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犯有错误造成侵权的有责任的个人,可以追偿,这也是一种追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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