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禁止交易。对于国家二级保护的植物,经省级野生植物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进行交易。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随着各项法律制度的颁布,兴安杜鹃的破坏及买卖相对减少很多,很大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仍然会有小部分人在抱有侥幸心理,这是我人工种植等等说辞,还有一些改名为干枝梅等等,其实不论怎样改变,都无法改变破坏自然生物,破坏生态平衡,更是破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以还是不要触犯法律,否则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