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判人员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在认识上产生偏差的; 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对法律、法规在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偏差的;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的。 错误情况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能积极改正错误的,可免予纪律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三)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四)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五)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