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具体如下: (1)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赌博、酗酒、殴打等不良嗜好;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不宜抚养子女; (3)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4)男方长期在外工作,不能在家照看孩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争取: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收集孩子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