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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典型案例
释义
    

法律主观:
    


    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闲置或者房屋倒塌超过两年没有重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重新进行分配。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 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但是考虑到农村习惯,一般会与宅基地原使用者或继承者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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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