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方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少分或不分。为了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则应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如果过错方导致离婚,且对无过错方造成伤害的,无过分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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