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该条仅适用于审判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