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偶儿媳、女婿能分遗产吗 |
释义 |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婚姻关系为纽带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姻亲关系,相互之间并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说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赡养、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彼此一般也不发生法定继承关系。但是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说,这是我国继承立法的独创,是世界继承立法中唯一有此规定的国家。有的学者认为其有积极意义:我国历来有夫妻共同赡养父母的传统,为了弘扬这一民族传统,鼓励尊老养老的社会精神,充分发挥家庭职能的作用,国家和社会负担,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有必要作此规定。【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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