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长护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百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标准: 1、职工医保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缴费基数1%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 2、居民医保人员,根据其度人数、按照略低于第一类人员的人均筹资水平,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季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筹资。具体筹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第五条 筹资标准及方式:扩大试点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 180元/人/年。每年 10 月—12 月为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每年1月—9月为零散参保期,缴纳当年度的长期护理保险费。零散参保期人员为集中参保期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和首次参保的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按年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城镇职工单位缴费部分(90 元/人/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转,个人缴费部分(90 元/人/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90 元/人/年)由个人按年度缴纳。 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费按年缴纳,由财政和个人共同分担。城乡居民财政缴费部分(90 元/人/年)由政府财政补助划转,个人缴费部分(90 元/人/年)由个人按年度缴纳。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助条件的人员,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