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后社保补缴新政策 |
释义 | 60岁社保补缴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另外,社保可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补缴条件: 1、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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