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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主要区别
释义
    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两者关系、作用力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内部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外部行政行为涉及行使公共权利,可由行政相对人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
    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
    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由于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区别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如果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解决,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乏具体的争议处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影响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行政行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可以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但只有外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在对外部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对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话,一般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
    结语
    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两者关系和作用力有所不同。内部行政行为存在隶属关系和监督关系,而外部行政行为则存在管理关系。内部行政行为影响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外部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外部相对人的利益。因此,解决争议的途径也不同,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诉讼。外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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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