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竣工决算一般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报告四个部分组成。法律依据《建筑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